潦草的字跡實在無法看清,臘梅勉強從紙上辨認出來幾個字。
伎館?
一年之內?
重回梧園?
寫得鬼畫符似的,看不明白。紅豆是認字小能手,不待臘梅自己反應過來這張紙上的奧義,便大聲朗讀出來:“今因臘梅姑娘欠下五千錢,宋某甘愿為臘梅姑娘補平賬目。但臘梅姑娘務必完成以下承諾……”
還清債務,此為一。
一個春夏秋冬內成為東市首富,此為二。
如若不能完成此承諾,臘梅姑娘需付出相應代價,任憑宋某處置,此為三。
這什么?臘梅心里覺得好有意思,原來這昴泰迪真的把當時她說的那句話當回事了?她不過隨便一說,隨便那么一挑釁,這家伙居然急眼了?
還真的要比?
那她要是不簽,豈不是失了面子?自己把自己的臉摔在地上狂踩?‘
簽。
馬上簽。為了表現出她的無知蠢笨用以迷惑競爭對手宋昴,她甚至對著宋昴“天真無邪”地說道:“我不會寫自己的名字,按個手印你看成嗎?”
他想笑,最后還是用一陣輕咳來替代。
裝什么?裝不會寫字?那日題下一首絕句的圍墻硬是被宋昴叫人搬回了梧園,他能不知道她會寫字甚至會寫絕頂好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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